濟南市加快軟件名城提檔升級新一輪支持政策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培優塑強軟件產業發展優勢,打造產業實力領先、 創新活力迸發、應用賦能多元、產業生態繁榮的中國軟件名城標 桿城市,結合《濟南市加快軟件名城提檔升級三年行動計劃 (2023-2025 年)》,制定本政策。
一、壯大產業實力
1.支持升規納統。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 且連續 2 年在庫統計的軟件企業,依據《濟南市加快服務業發展 的若干政策》(濟政辦字〔2023〕33 號)有關規定執行。對軟件 業務收入首次超過 5000 萬元、1 億元、5 億元且納入工業和信息 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范圍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 30 萬元、50 萬元、100 萬元獎勵。對“四上”企業軟件業務獨立 核算并成立法人公司的,給予自公司注冊之日起兩年內軟件業務 收入(非關聯交易)的 10%、最高 10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 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財政局)
2.提高企業能級。對當年入選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軟 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互聯網企業 100 強等國家級 榮譽的企業,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不重復獎勵)。對當年入選 山東省軟件信息技術服務業綜合競爭力百強、山東省大數據重點 企業、山東省網絡和數據安全重點企業等省級榮譽的企業,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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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30 萬元獎勵(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 局、市委網信辦、市財政局)
二、提高創新水平
3.支持產品創新。對當年獲評國家大數據產業發展示范項目、 工業軟件優秀產品、工業互聯網 APP 優秀解決方案、優秀基礎軟 件和工業軟件產品案例、網絡安全技術應用試點示范項目、區塊 鏈典型應用案例、商用密碼典型應用方案等國家級榮譽的軟件企 業,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不重復獎勵)。對當年獲評山東省軟 件產業高質量發展重點項目、山東省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解決方案 等省級榮譽的軟件企業,給予最高 30 萬元獎勵(不重復獎勵)。 (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4.鼓勵資質創新。對首次通過 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 估模型)二級、三級、四級認證的軟件企業和工業企業,分別給 予最高 2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獎勵,對等級升級的企業享受 分檔級差獎勵;其中,工業企業獎勵標準按照《濟南市工業企業 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DCMM)貫標獎勵政策實施細則(暫 行)》(濟工信字〔2023〕7 號)有關規定執行。對首次通過 CSMM(軟 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級、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軟件企業分 別給予最高 20 萬元、30 萬元、40 萬元、50 萬元獎勵;對首次通 過 CMMI(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級、四級、五級認證的軟件企 業,分別給予最高 2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獎勵,對等級升級 的企業享受分檔級差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 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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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應用推廣
5.支持場景應用。對入選全城場景創新“企業場景能力清單” 的軟件企業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對中標“政府場景機會清單”、 “企業場景機會清單”項目的軟件企業給予最高 20 萬元獎勵(不 重復獎勵)。對在金融、電信、能源、航空、石化、船舶領域行 業骨干用戶單位與優勢軟件企業開展供需對接給予資金支持。(責 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6.加快首版次軟件推廣。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基礎軟 件、工業軟件類首版次高端軟件產品,自納入名單后一年內,給 予研制單位每款產品實際銷售總額不超過 30%、最高 200 萬元獎勵。 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其他類首版次高端軟件產品,自納入 名單后一年內,給予研制單位合計產品實際銷售總額不超過 30%、 最高 200 萬元獎勵。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率先應用首版次高端軟 件產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
四、優化產業生態
7.推動集聚發展。對新認定的中國軟件名園、國家新型工業 化產業示范基地(軟件和信息服務、大數據、信創)、國家區塊 鏈發展先導區、國家網絡安全產業園區、國家網絡安全教育技術 產業融合發展試驗區等國家級軟件產業集聚區,給予運營主體最 高 1000 萬元獎勵(不重復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軟件名園、省 級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基地等省級軟件產業集聚區,給予運營主 體最高 500 萬元獎勵(不重復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軟件產業 園區,自認定年度起,通過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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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每年給予運營主體最高 100 萬元獎勵(不重復獎勵)。開展 軟件產業特色樓宇認定工作,對通過認定的特色樓宇,每年給予 排名前 5 位的運營主體最高 50 萬元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對新 開辦和新引進的入駐園區軟件業企業出臺租金補貼政策。(責任 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委網信辦、市財政局,有關區縣人 民政府)
8.支持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產業基礎共性技術平臺, 金融、電信、能源領域應用場景測試中心,航空、石化、船舶領 域供需結對創新聯合體,行業適配中心和區域適配中心,給予最 高 100 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軟件工程技術中心,給予最高 50 萬元獎勵。對經認定的省級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適配中心開展國 產軟硬件適配工作,按照發放適配認證證書數量每年給予運營主 體最高 50 萬元獎勵(不重復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軟件公共服 務平臺,自認定年度起,通過區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考核合 格的,每年給予運營主體服務企業數量排名前 5 位的最高 50 萬元 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9.加強金融支撐。對軟件企業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首發 上市的,按照《關于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 政策措施》(濟政發〔2022〕14 號)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國有投 融資平臺、社會投資機構、行業領軍企業設立軟件投資基金。支 持軟件企業通過上市、并購重組、再融資、運用創新性融資工具 等方式募集資金,開展軟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交易等相關工 作。鼓勵銀行機構開發支持軟件企業產品研發和市場擴展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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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產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工業和 信息化局)
10.支持人才引培。對入選國家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的合作 企業,根據人才培養數量、項目合作情況等給予資金獎勵。鼓勵 國有軟件企業、上市軟件企業與高校聯合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 究、首版次捐贈使用等,并向社會公告。對通過“以商引才”、 “以賽引才”、“精準引才”等多種形式引進行業領軍人才的軟 件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對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開展軟件人才“訂 單式”培養和定向培訓的軟件企業給予資金獎勵。(責任單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1.支持參展辦展。對企業參展中國國際軟件博覽會、世界互 聯網大會烏鎮峰會、中國(濟南)國際信息技術博覽會等軟件行業 展會,給予展位費用、展覽會電費管理費、搭建裝修費、運輸及 裝卸車費用 30%、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補貼。對世界人工智能融合 發展暨軟件創新發展大會、山東省軟件設計大賽、“軟件名城看 濟南”和軟件“七名”工程等系列品牌活動列支專項給予資金支 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2.強化運行監測。對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行業統計調查工作列支專項給予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出 臺配套支持政策。對完成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行業統計調查工作的,按照數字經濟發展水平考核指標分組情況 分別給予軟件業務收入增速情況排名前 3 位的區縣工業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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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最高 2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 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五、實施重點突破
13.攻堅工業基礎軟件。對牽頭或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等國家級工業軟件、基礎軟件攻 關項目的軟件企業,按照企業實際到賬的國家項目資金金額,最 高給予 1:1 配套獎勵(不重復獎勵)。支持建設軟硬件耦合、存 算控一體、云邊端協同的新型工業操作系統。對工業軟件、基礎 軟件項目引進和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給予“一事一議”政策支持。 對工業軟件、基礎軟件產品在我市四大主導支柱產業實現應用的, 根據合同、發票和實際到賬情況分別給予軟件企業和應用企業各 20%、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4.打造信創產業高地。對開展國產軟硬件適配并取得適配認 證證書的軟件企業,按照取得證書數量給予獎勵。對在政務、金 融、水利、教育、應急管理、衛生健康、社會保障等行業和國資 國企領域完成國產軟硬件適配并實際落地的解決方案提供商,給 予解決方案中信創非硬件部分實際采購額的 30%、最高不超過 300 萬元獎勵。對參與制定信創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的軟件企業,以 及首輪貫標的用戶企業,分別給予獎勵資金支持。對新取得國推 商用密碼產品認證證書或認定檢測機構報告的,給予產品研制單 位每項 8 萬元、累計不超過 100 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業 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密碼管理局、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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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支持開源生態建設。支持開源組織在濟設立開源分支機構, 建設開源生態社區,建立代碼托管及開發測試、軟件測試驗證、 技術交流論壇、開放 API 平臺、等服務平臺,孵化開源項目,開 展開源文化宣傳推廣,根據開源平臺托管或孵化項目數量、開源 社區平均月活躍用戶數量、開源推廣活動開展情況給予資金支持。 推動使用財政資金開放的軟件產品和信息化項目將核心功能按一 定比例開源。(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本政策所指軟件企業,包括在濟南市依法登記注冊,主要從 事基礎軟件、工業軟件、應用軟件、新興平臺軟件、嵌入式軟件 和信息技術服務,納入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報表制 度》“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范圍或工業和信 息化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統計調查范圍的 的法人企業。本政策涉及的對企業獎勵資金,按現行市、區縣(功 能區)財政體制分成比例分擔。符合本政策規定的同一企業、同 一項目同時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 則予以執行。
本政策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