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四級標準要求建立了運維服務能力體系,且有效運行6個月以上;
3.能夠提供運維服務能力管理、人員、資源、技術和過程等方面的有效證據;
4.從事信息系統運維服務業務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