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型中小企業
1.稅收減免: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 75%提高到100%。
2.虧損結轉年限延長:具備資格年度之前 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3.高企后備軍:評價工作與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創新創業大賽等工作協同。
4.科技金融精準服務:為有融資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科技成果轉化貸款貼息服務,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池、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放貸業務等方式為入庫企業提供科技金融精準對接服務。
5.提升品牌影響力:科技型中小企業是企業新能力“認證”標志。成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可有效提升企業品牌形象,有利于企業人才招募、項目招投標、科技項目申報、研發機構建立、申領創新券等工作。
(二) 創新型中小企業
創新型中小企業是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的前置項。